澳大利亚、新西兰屠宰行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新西兰高度重视肉品质量安全和行业发展,确立了国际化的市场战略,建立了现代化的物流配送手段,技术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质量控制、卫生标准、检验检疫等要求严格,在推动行业发展和监管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屠宰行业发展及管理的几个特点
(一)健全的法律和标准体系。澳大利亚肉品加工立法较早,近年来又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标准,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了《进口食品控制法》、《出口食品控制法》、《肉及肉制品出口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州出台了食品法和健康法等地方法律,对包括肉类在内的食品加工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企业工作流程,澳大利亚还出台了强制性的《澳大利亚食用肉类及肉制品生产和运输卫生标准》。新西兰政府近年来制定了《食品法》、《动物产品法》等基本法律及配套标准,在引导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新西兰在世界肉类食品生产的法规、标准、工艺等领域占据了领先位置。自20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开始食品领域的合作,联合成立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简称FSANZ),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统一的食品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对初级农产品加工、包装及销售等全部食品供应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二)清晰的分工及责任体系。作为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的食品管理工作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面。联邦层面,联邦农林渔业部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市场及进出口管理,其下设检验检疫局专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政策和技术措施的监督执行。州级政府层面,基础产业部负责州内农业、渔业、矿业等基础产业的生产指导和贸易安全,食品安全局负责农产品从收获到消费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健康部负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开展健康调查。《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联邦政府负责制定食品管理的法律和标准,州政府根据联邦法律、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定,并负责日常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法律的实施。这种独具特色的管理体制,充分考虑了各州的实际情况,给各州政府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减少了职能交叉,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2002 年以前,新西兰有两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卫生部负责包括进口食品在内的用于新西兰境内销售的食品安全工作,农林部食品局负责初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出口工作。由于部门间缺乏协调,部分职能重合,管理标准执行不统一,造成管理部门、生产商和销售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2002年7月,新西兰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两个部门相关人员整合在一起,组建了食品安全局,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标准, 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局由新西兰农林部代管,是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了各项法规被协调一致地贯彻执行,提高了监管效能,减少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保持了进出口政策的一致性。
(三)行业及中介组织发育良好。近年来,两国政府逐渐减少对食品生产的直接干预,依靠各类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目前,两国已建立了完善的行业组织,发挥了重要的行业管理作用,在肉类行业发展及出口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澳洲肉类及畜牧业协会承担了参与标准制定、国外贸易谈判、贸易纠纷解决等多项职能,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贸易、培训等综合性服务,并帮助肉类企业针对不同市场和销售渠道制定营销方案,开展与政府及其它机构的合作交流,稳定和提高澳洲红肉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占有率。新西兰肉类联合会承担了发放出口许可证、监督产品质量、协调运输、制定贸易政策、发展市场及调查研究等多项工作,并帮助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新西兰猪肉协会积极配合新西兰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管理计划”,为政府监管工作提供支撑。
(四)突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肉类产品出国大国,非常重视肉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产品本身的质量,对出口企业的监管非常严格。澳洲所有出口屠宰加工企业必须遵守政府管理条例并接受澳洲肉类规格管理局的认证,严格执行澳洲肉类规格管理局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使用澳洲肉类术语、执行认证标准等,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产品说明的准确性。在质量检验方面,澳洲检疫检验局与各州政府及各生产、加工部门通力协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一整套严格的质量检验检查制度,保证出口产品在质量和卫生方面都达到较高标准。新西兰食品安全局负责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和出口产品的认证,专门在出口肉类加工场所派驻兽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出口肉品质量,
二、几点启示
(一)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屠宰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考虑。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的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检疫制度不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全社会对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的关切也越来越高。要结合《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各地统筹考虑生猪养殖规模、交通运输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对屠宰行业科学合理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布局;对屠宰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引导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推动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逐步完善行业协会自身功能,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以诚信教育为抓手,通过行业信用评价、诚信创建等活动,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全国定点屠宰企业违规信息收集、信用信息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明晰关键领域职责分工。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生猪、肉品运输环节监管职责及瘦肉精检测的监管主体,形成覆盖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及肉品流通、加工、消费等各环节的无缝隙监管,完善部门间的协同执法机制。商务、农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生猪养殖信息档案制度,解决猪源质量安全证明问题。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共同抓好肉品品质检验及合格证、章的规范使用,增强其在流通过程中的公信力。
(四)加快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相关法律层级和可操作性。做好屠宰行业管理标准和相关肉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密切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与补充,健全肉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我国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加快商务领域基本法律的制定速度,探索制定屠宰法,提升屠宰行业管理的法律层级,增强可操作性,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和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五)结合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将“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以“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动屠宰企业改进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形成产、供、销良性循环;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和肉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探索建立肉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从零售、批发、屠宰到养殖的完整信息链条,提高对肉品的追踪溯源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监管的技术化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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